2017年9月1日,新修訂的《中小企業促進法》正式頒布。“融資促進”是此次法律修訂的一大亮點,不僅增設了專章,而且制定了11條具體條款,使其成為條款數量最多的一章,明確要求金融機構應當發揮服務實體經濟功能,高效公平地服務中小企業。從貨幣政策工具運用和差異化監管、推進普惠金融體系和專業化經營機構建設、創新金融服務和擔保方式、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建立中小企業政策性信用擔保體系、完善中小企業信用體系等方面作出一系列具體規定,加強對中小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的融資支持。這既是對中小企業訴求和呼聲的積較回應,也是對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采取的一系列緩解融資難融資貴有效措施的凝練和升華。
一、加強貨幣政策工具運用和差異化監管。新修訂《中小企業促進法》第十四、十五條強調了金融管理部門應當通過貨幣政策工具運用和差異化監管政策等,引導金融機構增加小微企業融資規模和比重,在原法第十四條的基礎上進一步明確了部門職責,要求更具體。近年來,人民銀行通過運用定向降準、支小再貸款、再貼現等貨幣政策工具,并開展小微企業信貸政策導向效果評估,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小微企業信貸投放。銀監會連續5年印發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專項指導意見,明確銀行業金融機構小微企業貸款全年工作目標,細化小微企業信貸計劃報送、執行和監測考核要求。商業銀行小微企業貸款不良率高出自身各項貸款不良率年度目標2個百分點(含)以內的,或小微企業貸款不良率不高于3.5%的,可不作為監管部門監管評級和銀行內部考核評價的扣分因素。對小微企業信貸投放達到監管考核指標的商業銀行,允許其發行專項金融債,募集資金專門用于發放小微企業貸款,擴大小微企業貸款資金來源。截至2017年6月末,全國銀行業金融機構小微企業貸款余額28.62萬億元;較上年同期增長14.69%,比各項貸款平均增速高1.75個百分點;小微企業貸款戶數1417.23萬戶,比上年同期增加138.97萬戶。
二、推進普惠金融體系和專業化經營機構建設。新修訂《中小企業促進法》第十七條對普惠金融體系建設、金融組織體系建設、普惠金融機構和專營機構建設等作出了具體的規定,是此次法律修訂新增內容。根據《政府工作報告》和國務院常務會議要求,銀監會、工業和信息化部等部門聯合印發《大中型商業銀行設立普惠金融事業部實施方案》,要求大型商業銀行2017年內完成普惠金融事業部設立,成為發展普惠金融的骨干力量。按照商業可持續原則,采取專門的信貸評審、風險管理、資源保障、績效考核等機制,下放信貸審批權限,實行專業化經營管理,嚴格落實小微企業貸款增速不低于各項貸款平均增速、戶數和申貸獲得率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的要求。2017年3月,工業和信息化部與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簽訂《中小企業金融服務戰略合作協議》,郵儲銀行將在未來5年內,建設600家小微企業特色支行,為《促進中小企業發展規劃(2016~2020年)》重點工程與專項行動支持的項目累計投放5000億元信貸支持。
三、創新金融服務和擔保方式。新修訂《中小企業促進法》第十三條、十六條、十九條、二十條對原法第十五條有關創新金融服務的內容進行了大幅擴容,特別是新增的應收賬款融資等動產和權利類擔保融資的內容是此次法律修訂的亮點。目前,工業和信息化部、人民銀行會同有關部門正在開展小微企業應收賬款融資三年專項行動,通過推動供應鏈核心企業和政府采購部門支持小微企業應收賬款融資,提高小微企業融資可獲得性,構建供應鏈上下游企業互信互惠、協同發展生態環境。截至2017年8月末,人民銀行征信中心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臺累計促成中小企業融資3.96萬億元,占融資總額的73.9%。國家知識產權局、國家工商總局等推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工作,2016年專利、商標和版權質押融資總額達到1119.6億元,同比增長20.17%。
四、大力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新修訂《中小企業促進法》第十八條對原法第十六條的內容進行了豐富和拓展,進一步明確促進中小企業利用多種方式直接融資。證監會修訂實施了《初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管理辦法》,適當降低創業板首發財務準入門檻,取消凈利潤持續增長的硬性要求,允許收入在一定規模以上的企業有一年盈利記錄即可,擴大資本市場服務中小企業的覆蓋面。深化新三板改革,擴大服務范圍,創新融資品種。截至2017年4月底,新三板市場共有掛牌公司11113家,其中小微企業占比達62.97%;前4個月中小板、創業板共核準IPO?81家,預計籌資額327.3億元;印發《區域性股權市場監督管理試行辦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等,拓寬小微企業融資渠道。截至2017年2月底,區域性股權市場共有掛牌企業1.8萬家,展示企業6.17萬家,累計為企業實現融資7564億元;私募股權、創業投資基金管理人超過1萬家,為創新創業引入大量投資。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等部門發揮國家中小企業發展基金作用,支持種子期、初創期成長型中小企業發展。目前已設立四支直投實體基金并投入運營,總規模195億元。
五、建立中小企業政策性信用擔保體系。新修訂《中小企業促進法》第二十一條明確提出建立中小企業政策性信用擔保體系,鼓勵各類擔保機構為中小企業融資提供信用擔保,是結合新的形勢對原法第十九條至二十一條內容的創新和深化。融資擔保是破解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的重要手段和關鍵環節,2015年《國務院關于促進融資擔保行業加快發展的意見》(國發〔2015〕43號)初次明確了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業務的“準公共產品”屬性,要求以開展小微企業和“三農”融資擔保業務為標準,加大扶持力度,支持融資擔保機構擴大業務規模。2017年8月國務院出臺《融資擔保公司監督管理條例》,提出國家推動建立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發展政府支持的融資擔保公司,建立政銀擔合作機制,擴大小微企業和“三農”融資擔保規模并保持較低費率水平。新修訂《中小企業促進法》進一步提出建立中小企業政策性信用擔保體系,通過政策支持引導鼓勵各類擔保機構為中小企業服務。目前,我國對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施行免征3年增值稅和有關準備金稅前扣除政策,引導擔保機構擴大低收費擔保業務規模,增強抗風險能力。工業和信息化部還會同財政部在北京、安徽等六省(市)開展中小企業信用擔保代償補償試點工作。
同時,新修訂《中小企業促進法》第二十二條新增了推動開展中小企業貸款保證保險和信用保險業務的內容。2015年,保監會、工業和信息化部等部門聯合印發《關于大力發展信用保證保險服務和支持小微企業的指導意見》,運用保險的增信功能,支持小微企業融資。2016年小額貸款保證保險為8.91萬家小微企業獲得融資金額315.9億元。
六、推進中小企業信用體系建設。新修訂《中小企業促進法》第七條、二十三條在原法第十八條的基礎上,對推進中小企業信用制度建設、建立社會化的信用信息征集與評價體系作出了進一步明確規定。近年來,人民銀行持續推進中小企業信用體系建設,以中小企業信用信息征集、信用評價與應用為主線,以信用培育、政策支持為輔助,開展中小企業信用評價。在挖掘中小企業信用價值的基礎上,構建信用正向激勵機制,提升中小企業融資可獲得性、便利性。截至2017年3月末,累計補充完善未與銀行發生信貸關系的中小企業信息261.14萬戶,其中累計已有47.89萬戶中小企業獲得銀行貸款,貸款余額10.86萬億元。
當前,中小企業正處于發展的政策機遇期,相信隨著法律頒布實施,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含金量高的政策措施以法律的形式固化下來,將進一步改善中小企業融資環境,讓中小企業有實實在在的獲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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